招聘初试,复试都通过了,结果人事通知去试岗,而不是入职,这样的公司该不该去?( 三 )


很显然,这个公司是不把劳动合同法放在眼里的,人事在自作自画,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可见一斑,这种公司没有去的必要 。
你去为公司提供劳动,你们之间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是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 。
你和公司之间只要建立起劳动关系,就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一般情况下,只要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三个月的话,是可以约定试用期的 。
但这绝对不是试岗期,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提及“试岗”的相关说法,这是不合法的 。
既然不合法,公司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呢?
劳动者的法律知识普及不到位,有糊弄的空间;
那么,这种公司该不该去呢?
如果你急需这份工作的话,可以去“试岗” 。但是有个前提:一定要做好录音、录像等证据,或是要求公司签订“试岗协议”,这些材料可作为将来发生劳动争议的有力证据;
如果有其他的选择机会,建议不要去这种公司 。有这等违法操作,可见在其他方面也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日后的争议会更多,免不了受压迫和吃亏 。
你说的这个在餐饮行业比较普遍 。
我以前在麦当劳做兼职的时候,是有这样的情况的,一般4个小时试工 。
先填写表格,然后面试,之后问你有没有时间先来试个工 。
试工就是让你到岗位上真正的做一做 。
让用人单位看看你的实际操作能力、学习能力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能更直观的体现出来 。
对于你自己来说,也可以看一下工作的强度方式流程自己适不适应 。
所以,我把它理解为面试的最后环节 。
你合适那就留用,毕竟这是给双方一个双向的选择 。
有些人合不合适这个岗位通过几个小时就能体现出来了 。
我之前自己创业开奶茶店的时候,也是用这样的方式去筛选人的 。
之前我并没有这样一个环节,但是自从增加试工以后,找到的人满意度还是比较好的 。流失率也相对比较低一点 。
所以,试工我觉得是特点行业才有的,你理解为最后的面试环节就好了 。
我个人观点是不建议你去 。
原因很简单,这企业有问题,至少说是企业不规范,尤其是在用人上面,而且企业为了规避用人上的风险,损害求职者的利益,不顾求职者的感受 。
其实关于试岗,如果企业觉得有必要,完全可以把试岗作为终面 。
初试,复试,终试这样比较合理也比较规范,而不应该单独拿出来 。
放入面试流程,这对于求职者而言肯定没有异议,而且如果作为面试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我肯定建议求职者参加 。
单独拿出来试岗,会让求职者感觉企业过于自私 。而且单独提出试岗,明显和法律规定不符合 。当然,这也反映了企业不规范,我肯定不建议求职者参加 。
明明可以把试岗放入面试流程,这样不仅名正言顺,而且也不会引起求职者的疑惑与反感,但是企业为何偏偏要单独把试岗与面试剥离开来呢?
一般来说企业设置试岗期,就是为了规避用人风险,规避法律风险,降低成本 。
按照正常规定,试用期才是有法律层面效力的,而试用期中的风险是公司与员工共同担负的,现在搞个试岗,明显的有推卸责任的意味 。
还有一种可能,公司临时缺人,招聘个正式员工,不划算,招聘个临时员工,不愿意投入成本,所以通过试岗,免费使用员工,让员工无偿工作,而且可以随时终止与员工的合作 。
说了这么多,相信你已经明白了,但凡要求员工试岗的企业,肯定有问题,要小心应对 。
按道理来说,通过了层层面试,那么接下来收到的就应该是offer,也就是入职通知书,但是人事却通知去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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