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新“毒瘤”:捡漏的人,尸骨无存!( 二 )
法拍房的坑 , 稍不注意 , 就是天坑 , 尸骨无存那种 。 这里盘点一下最常见的 。
1、腾房、清场
法院拍卖的是房产的所有权 , 不负责房产的使用权 。 很多时候 , 法院公告会有一句“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 也就是法院不负责清场 。
对于原房主存在恶意不搬走的情况 , 法院是有义务要求原房主腾房的 ,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但现实是 , 家里只有一套住房的 , 还有老人小孩的 , 或者强制执行会导致住户自杀的 , 不能强制执行 。
很多老赖就利用这一点 , 家里留下个老弱病残 , 一哭二闹三上吊 , 只能一直扯皮 , 看谁耗得过 。
2、长期租约
我国《合同法》为了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 , 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法院在决定拍卖之前就存在的租赁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
通常情况下 , 法院会在该房产的拍卖信息中 , 标注有租约信息 , 但有时并没有注明租约时限 。 要是几个月的租约还可以等住户搬走 , 但若是几年或十几年 , 那就惨了 。
最近正好看见一则新闻:一法拍房签了两份20年的租约 , 合计40年 。
去核实了一下 , 所幸这份合同是虚假、无效的 。 现实生活中 , 被坑的案例就太多了 。 有网友买了法拍房 , 比市场价便宜几十万 , 后来才知道带有15年长期租约 , 租户要求赔偿几十万租金 , 不然不搬走 。
如果租赁合同是真实有效的 , 只能和租户协商 , 不给赔偿就只能等租约到期 。 就算合同是无效的 , 遇上老赖扯皮也要花时间、精力慢慢耗 。 找了清场公司清场了 , 有的老赖还经常来骚扰 。
原本用来保护租户权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 却逐渐被原房主滥用了 。 这里只有一个建议 , 没有事先清场的法拍房 , 躲远点 。
3、税费、物管费等问题 。
法拍房多半是二手房 , 通常都是要求买家承担全部税费 , 参考二手房税费 。 如果原房主是企业 , 那税费更复杂 , 也就比较高 。 因此要注意房产是个人名下还是公司产权房 。
此外 , 前房主拖欠的物业、水电费等 , 还需要缴清 。 有的法拍房原业主跑了几年 , 这笔钱可不少 。 弄清房子来源、具体信息至关重要 。
4、中介和辅拍机构问题
法拍房 , 涉及的东西太多 , 普通人基本搞不定 , 稍不注意就是巨坑 , 而现在很多大一点的房产中介公司 , 也不做法拍房 , 拍扯皮 。
很多人就找辅拍机构 , 结果还是被坑 。 目前法拍房已经形成一条完整产业链 , 黑心辅拍机构专门骗定金、押金 。 被坑了的购房者 , 还以为是法拍房本身有问题 。
现在的非法集资公司也盯上了法拍房 , 说跑就跑 , 还真有不少人上当 。
除了黑心辅拍机构 , 也有不良中介把法拍房挂在二手房交易网站上 , 忽悠不懂的人 , 某些二手房平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低价房可以免费引流 。
对于法拍房 , 还是劝各位远离 。 看着便宜 , 加上各种税费、手续费 , 实际成本并不便宜 。
道理很简单 , 捡漏、赚钱路子一般都是偷偷摸摸的 , 一块肥肉不知有多少专业机构盯着 。 某天有人突然把这个赚钱的方法四处宣扬 , 根本原因还是竞争太激烈、油水不多了 , 而怀揣着捡漏想法的人最终成了新的肥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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