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柬埔寨,如何拥有土地所有权?( 二 )

需要注意的是:

  • 必须在成立后一个月内或开始商业运营前30天内注册商业登记簿 。 必须将以下文件提交商务部的注册官:登记申请表副本、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2份)、合格声明(2份)、申请在授权报纸上刊登(2份)、董事或股东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份)、董事和股东照片(2份)、董事无罪声明(2份)、出资决定(2份) 。 然后 , 注册文件必须由金边税务部门盖章并批准 。 这可以在一天内完成 。 费用为26美元 。

  • 实地税收办公室需要进行税收注册 。

  • 开始运营以及雇用或解雇员工时 , 必须通知劳工部 。

  • 二、通过租赁控制土地

    长期租赁是外国人控制柬埔寨土地的另一种常见方式 。 例如 , 超豪华的金边莱佛士皇家酒店是长期租赁的 。 长期租约赋予出租人开发土地的一切必要权利-例如 , 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获得建设许可 。 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结构 , 但是没有公司结构安全 。

    从私人所有者处租赁土地没有最高期限-土地法中的期限是不确定的 。 租赁通常持续50年 , 70年或99年 。 超过15年的租赁必须在土地局进行注册 。 在州土地上 , 最长可以使用40年 , 并且可以延期 。

    对土地所有者的背景调查是必不可少的 。

    通常租赁合同中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解决纠纷:通常是通过合同在柬埔寨境外(例如在新加坡)进行的 。 它的效力不如人们普遍认为的有效 , 因为许多土地纠纷并不涉及合同本身的纠纷 , 而涉及其他事务 。 此外 , 柬埔寨法院经常拒绝承认外国仲裁 , 或者拒绝重新审理仲裁法院已经决定的问题 。

    2. 通常会插入一个条款 , 要求所有者获得承租人的出售许可 , 或阻止所有者出售 , 除非新所有者承认租赁 。

    3. 此外 , 可以在土地局登记“成批出售通知书” , 写明未经租赁人许可不得出售土地 。

    租赁结构目前存在两个问题:

    问题1-租约到期时建筑物的所有权

    租约完成后 , 谁拥有建筑物尚未有定论 。 建筑物的2楼和3楼显然属于承租人 , 可以登记所有权 。 由于第一层的所有者还拥有土地 , 根据《土地法》 , 一旦租约完成 , 建筑物的所有者即为土地所有者 。 但是根据《投资法》(覆盖公司注册税收优惠政策) , 这些建筑物归出租人所有 。

    可以通过修改后的《土地法》和其他地方的变更来解决该问题 。 据报道 , 柬埔寨当局正在考虑建立一个单独的登记处 , 对建筑物的所有权进行登记 。 这将是向前迈出的一大步 。 这样的登记册将使《投资法》的规定生效 。

    问题2-土地注册处无法登记租赁

    迄今为止 , 租赁已在土地注册处记录在产权契据上 。 Rendall说:“我听说他们现在正在注册 。 ” “如果这是真的 , 那将是另一项重大发展 , 它将大大提高租户的安全性 。 ”

    三、通过获得柬埔寨国籍来购买土地 。

    获得柬埔寨公民身份是获得土地购买权的一种方式 , 政府对此表示鼓励 。 如果在柬埔寨进行大量投资 , 可以考虑公民身份申请 。

    四、通过代理人购买土地

    代理人途径简单 , 价格便宜 , 经常被投资者使用 , 但它忽略了宪法禁止外国人直接拥有财产的规定 , 是非法的 , 所有土地律师都强烈反对这种方法 。

    以下是该方法的运作模式:投资者与土地所有者签订信托协议注明“我为您保留这块土地 。 ”然后将土地抵押 , 并出租给外国人 。 采用这种结构的结果可能是被国家没收土地或强迫出售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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