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在小区或停车场挪车不算醉驾?专家解读来了
----酒后在小区或停车场挪车不算醉驾?专家解读来了//----
----酒后在小区或停车场挪车不算醉驾?专家解读来了//----
----酒后在小区或停车场挪车不算醉驾?专家解读来了//----
----酒后在小区或停车场挪车不算醉驾?专家解读来了//----
"multi_version":false
10月8日 , 浙江省司法厅微信公号“浙江普法”发布了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 对醉驾的认定、查处、定罪标准做了细化 , 强调惩治“醉驾”犯罪 , 必须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针对群众关切 , 突出打击重点 , 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
那么 , “醉驾”的定罪量刑要综合考虑哪些因素?在浙江 , 哪些行为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 不再构成危险驾驶罪?相关规定是否意味着处罚变轻?
资料图
“醉酒挪车”算不算危险驾驶?
“醉驾”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 , 2011年5月 ,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施行 ,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构成危险驾驶罪 , 处拘役 , 并处罚金 。 当时通俗地说法是“醉驾入刑” 。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虞浔说 , “醉驾入刑”核心的内容就是通过刑法的规制 , 惩罚酒后道路驾驶行为 , 引导公众关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 经过这些年的司法实践 , “喝酒不开车 , 开车不喝酒” , 逐渐深入人心 。 但是在实践中的确也出现了一些当事人本意是为了遵守法律规范 , 但实施中却不慎触碰法网的情形 。
浙江省《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首先对“道路的认定”做了说明 , 指出刑法中的“道路” ,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行 , 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场 。 而醉酒“挪车”等行为将不被认为是“危险驾驶” 。
律师王殿学分析说 , 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仅仅挪动车位 , 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 , 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 , 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
浙江省有关会议纪要提出 , 办理“醉驾”案件要综合考虑酒精含量以及有无驾驶资格、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等反映“醉驾”危险程度的各种因素 。
依据纪要内容 , 无从重情节 , 无其他违法犯罪情形 , 且认罪悔罪 , 醉酒驾驶汽车 , 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 , 醉酒驾驶摩托车 , 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 , 可以不移送审查起诉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