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谈拆迁》第一期: 皮件厂成功维权, 企业拆迁补偿提高7倍( 二 )
当事人王先生 , 他的父亲早年间经县政府确权登记取得了村里一百多平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其父死亡后 , 王先生于2009年以皮带厂(王先生为经营者)的名义拆除了上述登记用地上的房屋 , 并未经审批建造了二层厂房 , 2011年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 , 责令其退回土地、拆除建筑物、缴纳罚款 , 随后王先生缴纳了罚款 。
2011年王先生注销皮带厂 , 成立皮件公司 , 同年皮件公司在原有建筑边上另行占地建造房屋 , 2015年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 , 责令其退回新增土地、拆除建筑物、缴纳罚款 , 王先生同上次一样只缴纳了罚款 。
2017年 , 县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述两次处罚决定 , 法院准许 , 并交由镇政府实施 。 镇政府以防洪建设需要征收涉案厂房为由让皮件公司将其腾空 , 但双方就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 , 于是2018年镇政府张贴《限拆通知》 , 以涉案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为由责令其自行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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