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谈拆迁》第一期: 皮件厂成功维权, 企业拆迁补偿提高7倍( 六 )

石磊:好的 , 本案当中委托人王先生收到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 , 虽然它形式上是个通知 , 但是内容上已经具备了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 , 所以说行政行为一经政府机关作出送达给王先生 , 他的时效性以及执行力都是很很强的 , 在短时间内政府的这种效率就要作用在王先生身上 , 所以这种情况下 , 我们建议王先生(同时也是我们一般采取的措施)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并在诉讼过程中一并提起终止执行 。 也就说先从程序上去阻碍政府执法的进程 , 然后在诉讼过程中与政府沟通以及周旋 , 因为法律上有个大的原则 , 就是在诉讼期间是不允许政府进行强制拆除 。

主持人:在办理拆迁案件时 , 寻找对方在程序上的瑕疵是我们经常运用的一个方法 , 本案也是如此 , 镇政府在发放《限拆通知》之前未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 , 程序违法 , 据此 , 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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