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房怎么申请?( 三 )
同时满足以下规定条件的人才家庭或者人才个人 , 可以申请购买人才住房:
(一)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 共同申请人为现役军人 , 港澳台同胞 , 或者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 , 不受户籍限制 。 申请人为单身的 , 应当年满35周岁 。
(二)申请人 参加深圳社保累计缴费10年以上 ;退役军人的服役年限计入本市社保累计缴费年限;补缴的不计入本市社保累计缴费时间 。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 在申请受理之日前 5年内未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的配偶在前段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 离异时政策性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 , 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购买人才住房 。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个人申请人才住房 ,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 , 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 , 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
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 , 不影响其年满18周岁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身份申请人才住房 。
下列人员可以列为共同申请人:
(一)申请人父母;
(二)配偶父母;
(三)年满18周岁的子女(仅限申请租住人才住房) 。
个人申请人才住房 , 申请人为单身的 , 租赁人才住房的应当年满18周岁 , 购买人才住房的应当年满35周岁 。
用人单位申请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人才住房的 , 申请主体应当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 , 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 。
住房价格是多少
人才住房的租金、售价为 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60%左右 。
租赁年限
个人承租人才住房租赁期限 累计最长不得超过10年 。 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 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期满后仍然符合条件的 , 可以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租 , 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 续租期间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续租期满需要继续租住人才住房且符合条件的 , 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
面向用人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 , 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 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 期满后仍然符合条件的 , 用人单位可以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租 , 每次续租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
用人单位应当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配人才住房 。 职工入住用人单位人才住房的租赁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10年 。
入住用人单位人才住房的职工 , 在租赁期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公租房、安居房 , 或者向主管部门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 申请成功后应当退出用人单位人才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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