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足够的证据拿住强拆主体, 为诉讼取得关键性的一步!( 二 )

及时有效的维权策略

我所接受张先生的委托后 , 由所内经验丰富的主管律师石磊律师负责承办 。 石磊律师分析案情后 , 将案件事实仔细整理成文 , 向当事人抽丝剥茧地释明本案的主要维权策略和存在的法律风险点 。 经双方一致同意 , 决定以镇政府为强拆主体诉至法院 , 以期法院能够确认镇政府的对张先生名下厂房及辅房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 我方在庭审时主张的理由有:

首先 , 镇政府实施强拆行为时缺乏强制执行的依据 。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 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前提之一必须要有如《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等执行依据 。 而本案中 , 镇政府并没有做出前述文书 , 显然有违法律规定 。

其次 , 镇政府做出的强制拆除行为存在事实认定不清 。 本案中 , 虽然被强制拆除的部分房屋没有在产权证上有所记载 , 但均已经过行政备案 , 并附在房地产权证内页里 。 因此被强拆的部分房屋不应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 仅属于瑕疵记载 。 依据法律的规定 , 是可以依法申请补办手续的 。 同时 , 涉案违法建筑的认定并没有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认定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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