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足够的证据拿住强拆主体, 为诉讼取得关键性的一步!( 三 )

最后 , 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 被告作出强拆决定前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催告并告知陈述和申辩权利 , 只有经催告后仍旧不履行的 , 方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 强拆5天前还需张贴公告 。 本案中镇政府并没有履行前述法定程序 , 显然违反法定程序 。

法院裁判

经审理后 , 法院认定镇政府在实施强制拆除前既未作出限期拆除和强制拆除的决定 , 也没有告知当事人违法建筑认定的具体情况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及履行催告程序等 , 违反了《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判决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涉案厂房及辅房的行为违法 。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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