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足够的证据拿住强拆主体, 为诉讼取得关键性的一步!( 四 )
本案是在镇政府极力否认自己是强拆主体 , 而我方积极举证证明 , 证据满足了高度盖然性从而认定了镇政府是强拆主体 , 并最终判决涉案强拆行为违法 。 当下涉及诉强制拆除的案子 , 政府方均极力寻找各种借口来否认自己是强拆主体 , 以期逃避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 。 实务中 , 诉强制拆除行为的诉讼 , 绝大多数均因为程序违法或认定事实不清而被认定为违法 , 因此极力否认自己是强拆主体就成为强拆方用于逃避违法责任的有效借口 。 这就要求企业主在面临可能存在的强拆危险时 , 一定要做好证据的保全 , 包括强拆前厂房及附属物、各项设备设施等财物的影像留存、强拆过程中强拆人员及车辆影像留存、强拆时的报警电话录音等 。 对强拆现场的参与人员 , 包括政府方的主要负责人均要问清楚姓名 。 只有这样 , 才能有效地将强拆方的主体资格用这些证据予以确定 。 以期在随后诉强拆的诉讼中掌握更加稳固的主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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