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回古代 看古人如何买卖房产( 五 )
再次 , 古代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什么样的呢?自从宋代开始 , 房地产买卖契约就是由官方统一印刷的了 , 当时称为“官颁契纸” , 后来更名为“契本” , 上面有甲方乙方、标的、订立合同的来龙去脉、价款等内容 。 不使用官方的合同范本 , 房地产交易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 当事人依法纳税后 , 政府加盖公章 , 称之为“红契” , 这才具有了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加盖公章 , 那就是白契 , 不受法律保护 。 例如在南宋的时候 , 如果拿着没有公章的白契去打官司 , 就属于自认偷税漏税 , 不但得不到法官的支持 , 还要没收涉案的财产 , 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
最后 , 我们来说说契税的问题 。 契税这个东西在我国东晋时期就已经出现了 。 当时规定 , 买卖房地产、牲畜、奴婢的要订立契约 , 并按照合同价款的4%缴纳契税 , 称为“输估” 。 现在买房子 , 契税事实上一般由买方交纳 , 可是在东晋的时候 , 这4%的契税卖方要承担3% , 买方只需要交1%;如果没有订立合同 , 照样交4%的契税 , 而且全部由卖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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