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千万不要等到最后才想起律师!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千万不要等到最后才想起律师!

导读:律师同行常常遇到过不少这样的案子 , 被拆迁人往往要等到自己马上要被强拆了或者走投无路的时候才会找到律师 , 并要求他们力挽狂澜 , 再“破敌制胜” 。 事实上 , 真正等到强拆的推土机开到你大门前的时候 , 你已经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和丧失了大量的维权途径 。 即使是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也可能束手无策 , 律师也只是一个法律工作者 , 并不是“神” 。 今天 , 在明律师通过一则被拆迁人维权失败的反面案例 , 来说说拆迁中未雨绸缪 , 合理适时维权的重要性 。

【不作为的维权方式】

2015年4月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亭湖区政府)作出涉案青年路北侧地块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并予公告 , 确定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亭湖区住建局)为房屋征收部门 , 同时公布了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 老谷一家的房子正好位于征收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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