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被征收后耕地上自建新房, 还能再申请安置宅基地吗?
导读:“耕者有其田 , 居者有其屋”这个中国梦喊了近百年 , 随着“一户一宅”政策的贯彻实施 , 如今梦想照进现实 , 也照进了曾大婶的心里 , 甚至照出了不该有的一道阴影 。
曾大婶所在村的集体土地要被征收用于建设公路 , 自家宅基地也被纳入征收范围 。 拆迁方作为甲方与曾大婶作为乙方分别签订了《拆迁房屋协议书》 。 协议书约定 , 甲方因建设需要拆迁乙方房屋及附属设施 , 用于高速公路某段建设 , 经听证告知、村民小组充分讨论和双方充分协商 , 达成房屋拆迁协议 , 由甲方支付补偿费给乙方 , 乙方自拆自建、自找过渡住房 。 协议也对拆迁房屋种类、结构、面积、补偿金额、付款方法、房屋拆迁腾地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具体的约定 。 协议签订后 , 曾大婶领取了相应的房屋拆迁补偿款 , 其房屋亦已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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