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稻”之争:北稻曾获得授权使用“稻香村”商标( 七 )

  苏稻方面认为 , 北稻在糕点类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标识 , 以及在上述包装所标注的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稻香村”文字 , 侵犯了自身的商标专用权 。 但北稻公司则强调 , 苏稻持有的第352997号商标是1989年注册的 , 但北稻公司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字样在苏稻之前 。 “北稻公司是老字号北京稻香村的传承者 , 其使用‘稻香村’的商标标识是对老字号的使用 , 使用‘稻香村’有合法的使用来源 。 ”

  在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行业研究员朱丹蓬看来 , 两家稻香村都有历史传承的相关法律文件 , 也有一定的论据去支撑自身的说法 , 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 , 商标问题有不同的鉴定也属于正常现象 。

  中华商标协会老字号分会秘书长丁惠敏认为 , 两家稻香村近年来冲突不断 , 背后是利益之争 。 随着“振兴中华老字号”被不断提及 , 两家稻香村在产品创新上不仅注重了传统文化的传承 , 也在不断提升品质 , 产品受到欢迎 。 正因为两家稻香村经营状况均良好 , 才有了诉讼的底气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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