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稻”之争:北稻曾获得授权使用“稻香村”商标( 六 )

  利益之争

  苏稻方面认为 , 双方产生纠纷的根源是其近年来发展迅速 , 与北稻形成了一定竞争 。 迫于市场压力 , 北稻借用看似合法的知识产权诉讼手段 , 阻挠苏稻发展 。 北稻则向《中国经济周刊》采访人员表示 , 苏稻在2006年左右进入北京市场 , 几乎未做品牌宣传 , 申请注册的商标也与北稻越来越接近 。 尤其是自2013年判决生效两年后 , 苏稻未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标 , 且又使用了与北稻商标更近似的无边框“稻香村”字体商标 。

  本次诉讼的焦点在“糕点”上 。

  据苏稻方面介绍 , 该公司所持有的两个注册商标分别于1983年和1989年获准注册 , 图案相同 , 区别在于核准使用范围上 。 一个注册在饼干上 , 一个注册在果子面包、糕点上 , 都属于中国商标第3006群组 。 而北稻则属于第1011610号商标 , 1997年获准注册 , 注册在馅饼、烘馅饼(意大利式)、饺子、年糕等商品上 , 分属中国商标第3007群组 , 核定使用范围不包括“糕点”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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