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出手! 省政府发文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严查工程质量( 三 )


  (一)严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 严查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行为;严查拖欠工程款、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行为 。
  (二)严格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监管 。 严查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 , 重点查处建设单位依法应招标而未招标行为;严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严查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严查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进行工程施工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承揽工程 ,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行为;严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 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
  (三)强化工程质量行为监管 。 严查未经施工图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行为 , 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生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节能保温的重大变更 , 未经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批准行为;严查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 降低工程质量行为 , 以及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行为;严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行为 , 以及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违法行为;严查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行为 , 以及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行为;严查“八大主体”未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办理签署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备案行为 , 以及未按要求设置现场公示牌、永久性责任标牌行为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