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出手! 省政府发文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严查工程质量( 五 )


  二、加大处罚力度
  各市要建立责任制 , 明确责任人员和巡查频次 , 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 。 加强社会监督 , 畅通信函、电话、电子邮箱和微信等投诉举报渠道 , 努力实现新增违法建设从产生到发现不超过2个工作日 。 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中 , 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的事项及线索 , 应及时转交有权处理部门或单位 , 共同打击违法行为 。
  各市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 , 一律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 , 一律依法处以50万元罚款 。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 ,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 ,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 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 降低工程质量的 , 无资质施工或超资质施工的 ,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 , 依据《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严从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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