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出手! 省政府发文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严查工程质量( 六 )


  各市对施工企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擅自施工的一律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 ,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律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罚款 。 对省内发生一般事故的 , 对事故责任单位一律依法严厉处罚 。 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 , 除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 , 要按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5〕37号)规定执行 。 对于在我省发生事故的外省建筑施工企业 , 暂停其在河北省建筑市场投标资格 , 同时按规定建议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依法处罚 。
  各市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 , 停止其投标资格 , 对省外进冀施工企业清出我省建筑市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 报酬罪的 , 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 , 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 , 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