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尚需“摸石头过河”( 三 )
但是 , “顶层设计”仍有完善的空间 。 目前 , 针对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 , 司法、执法人员对适用法律存在争议 , 案件处理认识不一 。 据贾宇介绍 , “被收集者同意”往往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违法阻却事由 。 但公民在网站上自行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 , 是否可被推定为同意他人收集使用?如果推定为同意 , 同意范围是否仅限于发布目的 , 收集使用者的行为目的、行为方式有无限定、如何限定?对这些问题的认识 , 在司法实务中还有分歧 。
同时 , 重刑法轻民法现象较为明显 , 民事救济相对薄弱 。 个人信息权属于民事权利 。 民事权利受侵害时 , 民事救济应当是主要手段 。 但是 , 司法实践恰好相反 , 刑事保护在先 , 民事救济靠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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