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坯限价11000元/㎡!12月泉州中心区总建超15.5万方商住地块将出让( 三 )
3、竞买申请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 , 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 。 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 , 并由新公司与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泉州市万安开发区塘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泉州市洛江区2019-17-01号项目用地安置房(新南片区安置房)回购协议》的变更协议 。 该用地从施工建设到完工销售所产生的税费必须依法在洛江区行政区域内缴纳 。
4、竞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 , 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并向泉州市万安开发区塘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交付回购房产 。 对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开工、竣工的土地 , 不予办理土地抵押 , 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贷款;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 ,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在办理转让以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时 , 将依法追缴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每日按出让价款1‰缴纳违约金) , 并将企业列入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及将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 , 禁止参加全区土地和政府所有项目招投标 。
5、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 , 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200%以上(含)的 ,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
6、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15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 , 30日内缴清余款 。 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 , 自滞纳之日起 , 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 。 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 ,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 , 取消竞得人资格的 , 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7、竞得人造成出让土地闲置 , 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8、2019-17-01号地块竞得人应同步集中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1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中社区卫生室不少于80平方米、居民文化活动室(含党群活动中心)不少于700平方米、养老服务点不少于320平方米 , 建成验收合格后应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地块竞得人应同步独立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的12班幼儿园 , 宜邻新南二路建设并有独立院落(用地面积不少于5500平方米)及独立出入口 , 建成验收合格后应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地块竞得人应按不低于小汽车总停车位数的20%配充电桩 , 其余停车位均应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 。 商务办公、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幼儿园、充电桩等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 , 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 。
9、2019-17-01号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具体要求按照《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关于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函》执行 。
10、为促进房地产品质提升 , 2019-17-01号地块建设单体质量要求应当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
11、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要求 , 2019-17-01号地块设定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 。
12、2019-17-01号地块需回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面积、位置及价格等其他事宜按照区土地储备中心、泉州市洛江新南片区征迁指挥部和泉州市万安开发区塘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制定的《洛江区2019-17-01号地块出让说明》(洛土储〔2019〕42号)和《泉州市洛江区2019-17-01号项目用地安置房(新南片区安置房)回购协议》执行 。 《洛江区2019-17-01号地块出让说明》(洛土储〔2019〕42号)和《泉州市洛江区2019-17-01号项目用地安置房(新南片区安置房)回购协议》作为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 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二、竞买人资格及竞买保证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 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洛江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 , 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 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 。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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