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摸狗”命案改判 认定正当防卫这个案子很典型( 六 )
2017年6月底 , 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杨建伟、杨建平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撤销武昌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 发回该院重新审理 。 2018年5月11日 , 武昌区法院经过重审 , 依然认定杨建平及杨建伟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成立 , 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9年和13年 。 对于此判决 , 两人当庭提出上诉 。
二审改判/
哥哥无罪释放 弟弟构成故意伤害罪
武汉中院审理后认为 , 彭某与杨建伟兄弟二人并不相识 , 突发口角 , 彭某扬言要找人报复时 , 杨建伟回应“那你来打啊” , 该回应不能认定杨建伟系与彭某相约打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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