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集体土地征收诉讼的大数据报告(19)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 裁定撤销原判决 ,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 ,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 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 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 , 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 ,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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