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新政印发!旧住宅区公开选择开发商模式开启( 三 )

同时 , 结合《暂行措施》规定的政策放宽情形 , 故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与其他各类旧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混杂的零散旧住宅区 , 所在地块的总面积不超过6000平方米且占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 可无须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市场主体 , 以保持政策适用统一 。

此外 , 为避免社会公众对本政策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 即产生旧住宅区系应该按照城市更新路径实施改造还是棚户区改造路径实施改造的疑惑 , 《实施细则》第二条将政策适用范围限定为 “深圳市龙岗区行政区域内已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公开选择市场主体的活动” , 表明本《实施细则》无关旧住宅区项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立项事宜 , 旧住宅区的改造模式的确定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

No.2

工作流程

《实施细则》第三章专章对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公开选择市场主体的工作流程进行规定 。 根据《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属于以旧住宅区改造为主的改造项目的 , 区政府应当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经批准后 , 组织制定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和市场主体公开选择方案 , 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0%以上且占总数量90%以上的业主同意后 , 公开选择市场主体 。 结合前述规定 , 《实施细则》将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活动的工作流程细化规定如下:

1、辖区街道办作为旧住宅区项目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活动的组织落实单位 , 在旧住宅区项目所在更新单元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制定旧住宅区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和市场主体公开选择方案 。

为引导旧住宅区项目范围内权利主体合理提出诉求 , 引导市场主体与权利主体协商搬迁补偿安置事宜 , 故在 《实施细则》中规定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主要明确单元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等事宜 , 同时将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报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备案 , 作为市场主体与权利主体协商的基础 。

市场主体公开选择方案 , 则主要是依据《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制定 , 主要明确市场主体的准入资格条件、公开选择的方式、公开选择的程序以及未成功选定时的处理方式等事项 。

2、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作为旧住宅区项目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活动的指导、监督单位 , 负责按照《实施细则》等规定负责监督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公开选择市场主体相关活动 , 接受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和市场主体公开选择方案的备案 。

3、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领导全区城市更新工作 , 负责对全区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公开选择市场主体等相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 鉴于上位政策已经明文规定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和市场主体公开选择方案系由业主表决通过后生效 , 故此处将区更新领导小组的角色定位维持对辖区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 而不对具体的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和市场主体公开选择方案进行审批 。

4、为保持政策适用统一 , 并遵从上位政策的相关规定 , 《实施细则》规定街道办组织制定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和市场主体公开选择方案后 , 需就两个方案进行业主表决 。 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和市场主体公开选择方案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0%以上且占总数量90%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并经公告后方可生效实施 。

No.3

选择方式

《实施细则》第四章专章对旧住宅区项目公开选择市场主体的选择方式进行规定 。 为充分体现公平公开 , 保障各意向参选主体的机会平等 ,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 参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龙岗区其他政策规定做法 , 同时本着充分尊重业主意见等原则 , 故《实施细则》中规定 , 旧住宅区项目公开选择市场主体应当采取 “业主表决推选”“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 。 具体的选择方式在市场主体公开选择方案中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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