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再审20年前诈骗案 已故民营企业家获改判无罪
本报北京1月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见习采访人员 焦敏龙)今天下午 ,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敲响东北地区“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一槌 , 对一起20年前的诈骗案再审公开宣判 , 依法撤销原审判决 , 对原审被告人赵明利改判无罪 。 原判已执行的罚金 , 依法予以返还 。
1994年8月 , 时为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春光铆焊加工厂厂长的赵明利 , 因涉嫌诈骗被鞍山市公安局收容审查 , 后被逮捕 。
1998年9月14日 ,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指控赵明利犯诈骗罪 。 同年12月24日 , 千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 赵明利犯诈骗罪证据不足 , 宣告无罪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