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再审20年前诈骗案 已故民营企业家获改判无罪( 二 )
宣判后 , 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 , 认定被告人赵明利利用东北风冷轧板公司管理不善之机 , 采取提货不付款的手段 , 于1992年4次从东北风冷轧板公司骗走冷轧板46.77吨(价值人民币134189.50元) 。 据此 , 鞍山市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 , 认定赵明利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5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
赵明利因病死亡后 , 其妻子马英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 最高法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 , 提审本案 , 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 鉴于赵明利已经死亡 , 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 , 依照二审程序对本案进行了书面审理 。
申诉人马英杰及其代理人认为 , 赵明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要求依法改判无罪 。 最高检认为 , 原二审判决认定赵明利犯诈骗罪确有错误 , 应当依法改判赵明利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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