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议事规则范本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集团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 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 , 充分维护集团利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本规则 。

执行董事议事规则范本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文章插图
第二条 集团是依法成立的独资企业 。集团不设股东会 , 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授权履行职责 , 并对出资者负责 。
第三条 集团设立董事会秘书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 , 与综合管理部合署办公 。主要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办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与董事、监事的信息沟通 , 为董事工作提供服务等事项 。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 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 并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集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集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制订集团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根据股东提名 , 聘任或者解聘集团高级管理人员 , 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
第五条 董事会按照规范与效率兼顾的原则 , 建立相应的授权机制 , 明确董事会、经营班子之间的权责边界 。
第六条 对于经理层审批权限内的事项 , 根据贷款人、国土、房管或工商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 需要出具董事会决议的 , 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请 , 签署并出具有关决议 。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按照集团章程规定召开 。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
(一)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监事会提议时;
(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股东认为必要时 。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并主持会议 。特殊情况下 , 经三分之二(含)以上董事联名同意或股东要求的 , 可随时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 。
如遇特殊情况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 , 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形式举行;当遇到紧急事项且董事能够掌握足够信息进行表决时 , 可采用电话会议或者制成书面材料由董事分别审议的形式 , 对议案作出决议 。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含受托代表 , 下同)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
第十二条 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 , 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根据需要可要求与所议议题相关的集团其他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
第十三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 ,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通过 , 但以下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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