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印發“掛證”專項整治補充通知,自查自糾延長至3月31日

住建部印發“掛證”專項整治補充通知,自查自糾延長至3月31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 ,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妥善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 更好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 經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 , 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對實際工作單位與注冊單位一致 , 但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 , 以下6類情形 , 原則上不認定為“掛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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