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印發“掛證”專項整治補充通知,自查自糾延長至3月31日( 四 )
四、為解決自查自糾階段發現的問題 , 我部決定將自查自糾期限延長至2019年3月31日 。 同時將建辦市〔2018〕57號文件規定的全面排查時間順延至2019年8月底 , 指導督促時間順延至2019年11月底 , 其他有關工作要求的時間節點依次順延 。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下載注冊人員數據 , 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 , 以及省級通信管理局、各地區鐵路監管局、民航管理局 , 核實社保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注冊人員情況 , 對照本通知第一條所列的6種情形建立清單目錄 , 作為自查自糾情況報告的附件;對屬于其他情形的 , 應督促相關單位和個人加快整改 。 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 , 通過多種途徑解釋有關政策 。 在執行過程中 , 如有其他問題 , 應報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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