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印發“掛證”專項整治補充通知,自查自糾延長至3月31日( 二 )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單位身份 , 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 , 社會保險由該事業單位繳納的;
3.屬于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 , 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
4.屬于軍隊自主擇業人員的;
5.因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
6.有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依據的其他情形 。
二、除上述規定情形外 , 其他存在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 , 應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規定 , 在自查自糾階段予以整改 。 因客觀原因暫無法完成整改的 , 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說明原因并承諾整改期限 , 整改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規定自查自糾整改時間1個月 。 逾期仍未改正的 , 按“掛證”行為處理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