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讀”?公攤面積什么時候才能“透明”?( 七 )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陳洋表示 , “公攤面積”和“套內面積”其實不能截然分開 , 房價里既包含了套內面積的使用價值 , 也同樣包含了公攤面積帶來的增值 , 即使只按套內面積計價 , 開發商依然會把他們在公共部分的付出打到套內的均價里去 。

不過按套內面積計價最大的好處是有利于規范 , 讓價格更透明 , 套內面積居民可以實際測量 , 開發商不方便動手腳;而公攤部分不能簡單的用面積來計價 , 而是要用真實可見的環境營造來凸顯價值 , 吸引客戶 , 這有利于價格和價值的統一 。

除此之外房產稅是否應計公攤面積存兩難 , 不少專家都提到 , 未來房產稅的收繳標準是否應該考慮公攤面積面臨兩難:一方面 , 由于板樓、塔樓、別墅等各類建筑公攤面積差別極 , 從0%至55%不等 , 一刀切地以建筑面積為單位收取有失公平;另一方面 , 如以套內面積為標準收取房產稅 , 開發商可能故意“紙面做高”公攤面積 , 幫助購房者“合理”避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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