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补偿太低双方未能达成协议,行政机关强行将房屋拆除如何维权?
导言:近几年 , 针对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诉讼和裁判越来越多 , 法院的裁判观点也越来越合理化和统一化 。 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对指导征迁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 本文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给大家介绍一则案例 , 其中包含了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常见问题 , 希望为广大被征迁人能起到借鉴作用 。
张先生一家居住在甲村已有三十余年 , 因历史原因 , 自家的房子在建设之初并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 只是自己选好地儿跟村委会打了个要建房的招呼 。 后期又因张先生的儿子结婚成家 , 就在老宅子旁边新建了一处房子 。 2017年年中 , 甲村因城中村改造被纳入征收改造范围 。 在征收过程中 , 征迁方以评估公司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为依据对张先生一家进行征迁补偿 。 但因各项补偿金额过低 , 张先生一家并未与征迁方签订征迁补偿协议 。 为了推进征迁进度 , 征迁方以张先生一家的两处房产均未有相关证件手续 , 属于违法建筑为由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 要求限期拆除 。 同年年底的一天夜里 , 一群身份不明的人将张先生家里的房子实施了强制拆除 。 张先生考虑到自家的房子被强拆了 , 与征迁方也没啥好协商的了 , 刚过完2018年的新年 , 就在多方打听咨询下直接来到了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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