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下留人! 杀害两少女嫌犯执行死刑当天被紧急喊停(17)
在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中 , 法院认定的事实陈述:“2014年1月3日晚 , 陈全松步行至五老山由下而上第3个亭子处 , 与下山的小丽、小宁相遇 。 因发生纠纷 , 陈全松先将小宁推倒在凉亭内侧上山的石梯处致其死亡 , 随后又将小丽打倒在凉亭内 , 致小丽头部撞击地面受伤 , 随即掐颈将小丽杀害” 。
而法医的鉴定报告书的鉴定结论则为:经法医鉴定 , 小丽是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并阻塞性窒息死亡 , 小宁系生前遭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 对死因的说法 , 两种法律文书表述不完全吻合 , 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判处死刑的证据标准 。
疑点之四:
...
缺失单独的原始精斑P30报告
梳理判决书发现 , 法院认定陈全松有罪除了陈全松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外 , 最重要的证据就是死者小丽身上提取的精斑阳性与陈全松的DNA相符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