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称“老年代步车非机动车” 被判“退一赔三”( 二 )

电商称“老年代步车非机动车” 被判“退一赔三”

----电商称“老年代步车非机动车” 被判“退一赔三”//---- //

  商家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车辆属性 , 构成欺诈行为

  去年4月 , 北京房山消费者赵某在某电商网站金多米官方旗舰店订购了一辆四轮老年代步车 , 付款29800元 。 金多米公司向赵某交付涉案车辆的同时 , 也向其交付了《合格证》与收据 。 《合格证》载明了“车辆制造企业名称”和“车辆制造日期”等信息 , 其上还显示“本产品经过检验 , 符合《低速电动代步车标准》的要求 , 准予出厂 , 特此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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