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称“老年代步车非机动车” 被判“退一赔三”( 三 )
赵某表示 , 他在购买涉案车辆过程中 , 就车辆信息与金多米公司客服在网上进行了沟通 , 但客服表示“这款电动车不是机动车 , 属于低速代步车 , 最高时速不超过50公里 , 不需要上牌 , 驾驶也不需要驾照” 。 但赵某收到货物后 , 发现发票上显示货物名称为“机动车、电动四轮” 。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分析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 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 , 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等 , 车辆上牌后才有路权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规定“非机动车” , 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 , 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 , 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 该车如果被认定为机动车 , 就应当办理牌照及相关机动车相应手续 , 并符合机动车相关上路行驶的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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