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劳动合同签约季 当心续签合同别被“坑”( 二 )
然而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 , 李女士却发现 , 公司提供的合同虽无固定期限 , 却对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 , 工资也降低了800多元 。 李女士认为此举是想变相逼迫自己辞职 , 但公司解释原岗位取消 , 换到新岗位后 , 公司有权调整工资标准 。
针对此案 , 吉林省总工会法援律师王雨琦表示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李女士的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 即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且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情形 ,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法律规定 ,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 , 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 王雨琦认为 , 本案中 , 公司在续订的劳动合同中虽约定了无固定期限 , 但未经李女士同意 , 随意调整岗位、降低工资 , 违反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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