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诉讼中,被征收人仅对拆迁事实及主体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 四 )
那么 , 本案中 , 区政府实施强制铲除行为并占用石某承包地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呢?
法律分析
从上述一二审法院的判决中我们也可以看出 , 法院将此种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完全归之于石某 , 这种归责方式显为不当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认为 , 在立案登记制的背景下 , 起诉无书面决定的事实行为时 , 原告只要能够提供初步证据 , 证明事实行为存在且极有可能系起诉状所列被告实施 , 即应视为已初步履行了适格被告的举证责任 , 除非所列被告明显不适格 , 或者为规避法定管辖而多列被告 , 或者明显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情形 。 且不论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强制搬迁、收回土地使用权等行为 , 均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 , 因此 , 强制活动首先应推定为行政强制行为 , 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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