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最火的城市”出手了!“新模式”耐人寻味( 三 )
2、新房限售: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 , 西至珠江路 , 南至竹园路 , 北至邓尉路)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 。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 , 限制转让区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 , 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 , 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
3、二手房限售: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 。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 , 购房人通过二手住宅市场交易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五年后方可转让 。
4、学位房政策:苏州工业园区和其他市(县)、区 , 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 优化完善施教区内住房的学位政策 。
5、新房销售:在苏州工业园区全域内 , 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 , 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50~60%的住房 , 优先出售给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创业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人才 。 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及优先购买政策 , 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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