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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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土地的情况比较多 。但是,国家为了公共需要往往会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那么集体土地征收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土地的征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征收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的土地征收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应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1、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包括三个部分,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也由省、直辖市规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土地年产值的三十倍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征收补偿费用 。
2、安置途径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包括:1、安置途径应当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民给予安置;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应当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情况为依据;3、对已进行土地登记的被征收土地上农民住房,应当及时登记,确保其原有住房状况不受损失;4、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特点,采取建设用地复垦和安排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多种方式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 。被征收土地上居民原居住房屋拆迁的,可以给予补偿安置 。市、县人民**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需要对被征收土地上居民加强教育、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保障其生活水平不降低 。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得低于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并予以公布;对多分土地和农民住房进行安置的除外 。
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程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拟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等情况书面告知被征地所在村、组、村民小组及相关当事人 。一户只能有一次听证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举行听证的,应当事先将有关情况告知被征地者;听证应当进行两次以上 。在期限内组织听证并提供资料;在期限届满后依法不举行听证的,征地报批文件即行终止执行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先征后补、多征少补的原则处理;在安置补助费补偿费落实前,应当由被征收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制定安置补助费发放办法,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申请并经有权作出征地补偿决定的人民**批准后方可给予货币补偿 。对于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足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到位的,有关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支付;有权不予支付的当事人不在补偿范围内 。
4、征地程序和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土地征收应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批准土地征收的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拟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现场勘测定界和现状调查 。勘测定界后,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公布拟征收土地面积、位置、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案 。在此基础上应当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土地实际情况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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