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断合法?苏州这一政策掀起轩然大波!(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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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推出的《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同样对“N+1优化间”的出租条件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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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 , 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 ,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的除外 。 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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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居室(厅)允许隔断出租的 , 应当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 , 隔断后应当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 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 , 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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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时 ,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 。 出租的每间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 但是 , 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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