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收但建高架桥遮挡阳光, 温室大棚受损失谁来赔?

不征收但建高架桥遮挡阳光, 温室大棚受损失谁来赔?

导读:在征收项目中 , “城门失火 , 殃及池鱼”的事情并不鲜见 。 是否应适当扩大征收范围是一个问题 , 而由征收造成相邻主体的损害赔偿也同样是一个问题……

案情简介:铁路高架桥殃及水果大棚

辽宁省大连市某村的农民孙某 , 承包村里土地用于种植草莓 , 共计建造了5个温室大棚 , 承包起止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 2014年 , 政府决定修建铁路 , 孙某的5个温室大棚虽然并未被列入征收范围 , 但因铁路高架桥遮挡阳光 , 造成其所种植的草莓大幅减产 , 损失不小 。 经孙某多次要求协商 , 征收机关同意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孙某的大棚进行损失鉴定 , 鉴定结果表明孙某的5个温室大棚均因高架桥遮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 。 后经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决定仅征收距离高架桥最近的1号棚和2号棚 , 但对于其他3个温室大棚的损失并未提出解决方案 。 孙某对于该结果十分不满 , 遂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王家才、杨念平律师进行维权 。 那么 , 对于这样一起并不典型的涉征收案件 , 在明律师又会给出怎样的处理思路来呢?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