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收但建高架桥遮挡阳光, 温室大棚受损失谁来赔?( 四 )

最后 , 在明律师想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是 , 找主管部门协商是救济权利的途径之一 , 但却并非唯一的途径 。 在反复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 , 应当尽早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 否则一旦错过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或超出了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 , 再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也只能回天乏术 。 另外 , 土地征收虽然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行为 , 但也有可能会涉及民事、刑事法律关系 , 所以无论是通过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 只要能够维护自身权益即可 , 被征收人也不必过分执着于通过何种诉讼来解决问题 。

作者丨周佳新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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