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收但建高架桥遮挡阳光, 温室大棚受损失谁来赔?( 三 )
二、主张民事侵权的可行性
在持续侵权状态下 , 因权利人要求赔偿的具体损失内容不同 , 相应诉讼时效的起算也会有所不同 。 对于侵权状态一经形成就可能产生且一直并存的损失 , 其诉讼时效应当从侵权状态消除之日起开始计算 。 本案中 , 高架桥自2015年建成后遮挡孙某温室大棚的阳光这一事实一直存在 , 所以在该侵权状态存续期间 , 孙某有权随时提起民事侵权之诉来主张自身的权利 。
依据我国《物权法》及其他民事法律的规定 ,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 , 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 , 应当停止侵害 , 排除妨碍 , 赔偿损失 。 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 , 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 , 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者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 相邻权的实质不仅仅是对所有权的延伸 , 同时也是对于所有权的限制 。 如给相邻方造成妨害或者损失的 , 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 此外 , 因相邻权被侵犯所产生的请求权中 ,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属典型的物权请求权 , 其目的在于恢复物之圆满状态 。 如果存在无法恢复物之圆满状态或恢复成本过高的情况下 , 法律允许权利人提出替代性主张 , 即请求赔偿损失 。 所以 , 铁路公司作为本案中铁路的建设及运营方 , 如其无法将温室大棚的采光恢复到原始状态 , 应当依法赔偿孙某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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