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因“插队”怀孕被单位辞退 引发劳动纠纷( 四 )

  2015年3月 , 集团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幼儿园教职员工病假、婚假等有关规定” 。 该规定涉及生育的内容有:“幼儿园育龄职员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后(结婚半年后交怀孕申请方可怀孕) , 按照来园工作年限、年龄、结婚时间的总分排队(幼儿园公示) , 并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申请后方可怀孕”“两位教师怀孕间隔三个月 , 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 , 按自动辞职处理” 。

  “排队怀孕”?乍一听到这种说法 , 相信很多人肯定会怀疑自己的耳朵 , 这怎么可能?怀孕、生孩子完全是个人的隐私 , 怎么可以由着别人“摆布” , 由着别人来发号施令呢?此规定一经出台 , 立即遭到了教师们的吐槽——“能不能按时怀孕 , 谁也不敢保证 。 轮到某位老师怀孕 , 这个老师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怀孕 , 跳过顺序后却又怀孕了 , 就不让生下来?这个规定太强人所难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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