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违中的3个重大问题, 弄懂了不仅能维权, 还能保命!( 六 )
第一 , 陈述、申辩权 。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陈述权、申辩权 。 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 , 必须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 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 , 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 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
第二 , 听证权 。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 , 在作出决定前 , 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 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 , 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 在违建认定过程中 , 这是被征收人需要重视的一项程序性权利 , 完全可以考虑在此时就委托律师参加 。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这是十分关键的一步 , 许多被征收人都不知道 , 认为一旦政府作出了违建认定 , 政府就已经占据了主导的地位 , 可以对自己的房屋随意处置了 , 这其实是错误的 。 《城乡规划法》规定 , 对违法建筑调查取证后 , 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 , 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 , 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建筑 ,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 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 , 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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