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违中的3个重大问题, 弄懂了不仅能维权, 还能保命!( 七 )

(四)最后的救济

在当事人不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的申辩进行复核后 , 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的 , 当事人就只有提起复议和诉讼这一条路了 。 《行政强制法》第4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又不拆除的 ,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也就是说 , 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 , 政府是无权强拆的 , 否则即使强拆也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可以在接到限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 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在明律师最后想强调的是 , 了解了以上这些最重要的违建基础知识 , 至少在面对政府的违法行为时 , 我们能够有多一些维权的思路 , 那么就意味着我们会少一分采取极端方式“玉石俱焚”的念头 。 这无论对于哪方来说 , 或许都是一件有意义的好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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