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看: 征收维权中被征收人一方的证据收集大全!

不可不看: 征收维权中被征收人一方的证据收集大全!

导读:尽管“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是被告基于其优势地位而负举证责任 , 但这决不意味着老百姓一方就不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 。 打官司 , 就是打证据 , 这句名言在征收维权领域同样适用……

在征收维权涉及的各种行政诉讼案件中 , 作为原告的被征收人主动收集证据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 众所周知 ,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 民事诉讼原告被告在举证方面是平等的;而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是“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 行政诉讼原告被告在举证方面是不平等的 。 但这并不说明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不承担任何举证义务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 , 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 , 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 , 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 因此 , 被征收人是需要举证的 , 而绝不能带着一纸起诉状就去开庭 。 本文 , 在明律师就征收维权中常见的诉讼案件说一下被征收人的证据收集问题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