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看: 征收维权中被征收人一方的证据收集大全!( 四 )

针对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责令交地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需要收集以下证据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 用来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和户口性质;

(二)房屋征收决定案件、补偿决定案件需要准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责令交地决定案件需要准备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租赁合同 , 用以证明原告对涉案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 对涉案土地上的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 , 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 , 属于适格的原告主体资格 。

(三)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责令交地决定 , 用以证明被告对原告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 , 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 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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