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看: 征收维权中被征收人一方的证据收集大全!( 三 )


二、针对征收主体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交地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在明律师曾多次强调过 , 这3个东西是征收维权过程中的“命门”所在 , 若对补偿安置不满 , 只要尚在救济期限内 , 被征收人一定要坚决起诉 , 绝不能含糊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 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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