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跟村委会签补偿安置协议, 就能直接拆土地承租人的房子吗?( 二 )
起初 , 凭着朴素的公平正义思想 , 马先生先后找到了街道办及村镇的有关领导反映问题 , 并递交了共计数万字的书面材料 , 然而都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和解决 。 于是 , 马先生又想起了信访渠道 , 向镇、县的信访部门反映 , 希望自己的财产损失问题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 然而在收到了县信访局的一纸答复后 , 就再也没有了后续的处理 。
随着维权的深入 , 马先生逐渐了解到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和手段进行维权 。 经网上查询 , 他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律师团队 。 经过多次与律师电话沟通 , 马先生决定到律所和律师面谈 。
律师办案:法律途径是正道
在详细了解了马先生的案件情况后 , 李顺华律师团队发现 , 县信访办给出的答复中明确提到了本次强拆行为有市政府参与 , 于是决定以街道办和市政府为被告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一审法院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为由予以了驳回 , 李顺华律师团队随即指导当事人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 二审中 , 李顺华律师团队据理力争 , 认为马先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被拆除时 , 没有任何人告知马先生诉权及起诉期限 , 马先生不服拆除行为于2018年1月2日提起诉讼 , 仍应适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 因此本案没有超过起诉期限 。 最终 , 二审法院采纳了李顺华律师团队的意见 , 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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