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跟村委会签补偿安置协议, 就能直接拆土地承租人的房子吗?( 三 )

庭审中 , 被告认为 , 自己已经和村委会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 土地已经被依法征收 。 原告的租地协议即无效 , 被诉行为是对国有土地进行管理的行为而不是征收行为 , 且原告不是土地使用权人 , 因此本案不是行政纠纷而是民事纠纷 。 且强拆前被告已经告知原告自行搬离 , 因此原告的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

对此 , 李顺华律师团队指出 , 本案系典型的行政强制案件 。

第一 , 本案原被告双方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 。 被告在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时代表的是国家公权力 , 其主体地位与原告并不平等 。 被告在庭审中也明确表示其行为系“在管理使用的过程中”、“行使清除、整理”的行为 , 该职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 原告对该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 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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